農村自建房施工承包合同主體要明確才行!
網責任編輯:柏竣建房 http://www.chujianyun.com/已被瀏覽:446 次2018/5/15
大部分的業主在農村自建別墅的時候,都要跟施工隊簽訂施工承包合同,而這個時候,大家一定要明確合同的主體才行!不然日后出了問題就比較麻煩了!
正在討論合同問題的兩人
一、農村自建別墅的施工承包合同主體要明確才行!
1、發包人。包括個人和單位,房地產開發則應當具有營業執照,但資質對合同效力不造成影響,僅面臨行政處罰。
發包人在項目實施前就當獲取立項批準、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通過環境、消防、人防等事項審批。
施工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該證的辦理影響合同履行,但不影響合同效力。
2、承包人。兩個必須:一是必須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活動,二是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
超經營范圍、無資質、超越資質等級所簽合同無效,但竣工前可效力補正。
施工中資質降級,但仍滿足所建工程,合同繼續履行,但應降低取費標準;若不能滿足所建工程,則應解除合同。
農村自建房3層以下,按承攬合同定,不適用建筑法,承包人無資質要求。
3、轉包。包括整體轉包、肢解轉包、視同轉包(依法分包后,未進行實際管理情形),轉包合同無效。
正在簽訂合同的人
但基于合同相對性及任何人不得從違法行為中獲益原則:
(1)發包人知曉轉包不能請求確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的轉包合同無效。
(2)發包亦不得突破相對性直接與實際施工人結算。
(3)因為承包人轉包違約,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結算沒有法律依據,雙方應當按實際施工人資質等級按實結算。工程款利息作為派生物可以獲得支持。
(4)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損失,承包人可以主張,但實際施工人無權向發包人主張。
(5)優先受償權,為有效合同之承包人享有。
(6)承包人主張管理費沒有法律依據,已經獲得的,應當收繳。
(7)發包人將部分工程甩項給其它單位,承包人所產生的配合費可以主張。
結語:只有明確了主體的農村自建別墅施工承包合同,才能更好的發揮其效力,確保我們業主的權益。